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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二审辩护词如何写-天天讯息

时间:2023-06-20 13:40:49    来源:法问网

现实生活中,总是有很多的人们由于对于法律的缺陷,所以会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拐卖妇女,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而对于拐卖妇女罪,对于二审辩护词的书写也是要讲究技巧,那么拐卖妇女罪二审辩护词如何写?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罪二审辩护词如何写

(相关资料图)

写作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

二、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xxx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xxx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xxx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辩护词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获取一定的认定基础,但是在问题的解决上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做好充分的认知,但是需要自己学会有效的辨析,一旦自己额辩护词存在不少的错误,那么有关案件的处置就会有不少的问题,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准备。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拐卖妇女罪二审辩护词如何写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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